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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安委会的通知

        潍坊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安委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

  近日,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会鲁安发〔2008〕10号文件切实做好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当前全省夏季和汛期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重要部署,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全市建设系统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建设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强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省建设厅安委会《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会鲁安发〔2008〕10号文件切实做好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鲁建安办字〔2008〕5号






    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会鲁安发〔2008〕10号文件切实做好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行业主管局: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省汛期降雨可能较常年同期偏多2至5成,汛期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省建设系统各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含拆迁、装修)、房屋管理以及供水、供气、公交、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市政公用、城市管理行业的主管部门,都要对本行业(领域)汛期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出专题部署,确保责任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建立严格的预防、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值班和巡查监测制度,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责令停工、停业、停运整改,对影响城市行洪安全的因素提前排查、尽早消除,确保建设系统汛期的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度汛。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鲁安发[2008]1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据国家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全国存在南北两个多雨带,我省正处于北支多雨带的中心,汛期降雨可能较常年同期偏多2至5成。据分析,我省将可能出现1957年的雨型(汛期降雨569毫米,大汶河、沂沭河、潍河、南四湖水系发生特大洪水)。今年以来,我省已累计降水151毫米,较历年同期偏多43%,其中4月份以来,全省已发生3次大范围高强度降雨,降雨量126毫米,分别较历年和去年同期偏多68%和123%。我省防汛形势和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将异常严峻。为做好今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汛期历来是我省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电力、水利等重点领域事故的易发时期。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去年华源煤矿“8.17”事故灾难教训,以对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针对今年严峻的汛期安全生产形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对做好灾害性极端天气情况下的安全防范工作,要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抓细、抓实、抓死。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加强监督管理,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抓实抓细本地区、部门、单位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各个部门和企业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第二战役,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各项汛期安全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汛期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建立严格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机制,严格执行汛期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工作,对灾害性天气必须在第一时间,通过媒体、网络、手机短信等一切手段和渠道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同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各个部门报送。各级水利、气象、国土资源、黄河河务、海洋与渔业、海事、公安、安监、煤炭、煤监、建设、教育、交通、经贸、电力、石化、建材、人防等部门,在获悉灾害性天气预报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向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所属企业单位发出预警预防指令,督促企业单位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煤矿和非煤矿山凡是当地降大雨和暴雨的一律停产撤人。各个矿都要组织停产撤人应急演练,确保撤人迅速,万无一失。对有可能遭受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和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地下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部位,也要及时做好撤离人员准备。灾害性天气过后,各级各部门要搞好情况反馈,及时调度和抽查预警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凡是工作不到位或者该停产撤人而没有停产撤人的,要当作事故来对待,认真追查各个信息传递环节的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认真做好煤矿雨季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和煤炭、煤监、国土资源、国资委、监狱管理等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对矿井排水系统的安全检查,确保防治水设施安全可靠。要制定完善“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应急处置预案,密切关注水文地质变化情况,凡受地表水威胁严重的矿井、情况不清或涌水量突增的矿井,必须果断停产撤人。对不符合汛期安全生产要求的矿井,该停止作业的坚决停止作业,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撤人的坚决撤人,该关闭的坚决关闭,确保全省煤矿安全度汛。

  四、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安监、国土资源、建材、冶金、黄金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金矿、铁矿、石膏矿和尾矿库等非煤矿山汛期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工作,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对矿井的水害预测预报,及时掌握本矿及相邻矿山的采空区情况,以及采空区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翔实、可靠的技术依据。凡是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大水矿山和受老空区积水威胁严重的矿山,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坚决做到先探后采。要加强对石膏矿山采空区的汛期监控,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要抓好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检查尾矿库的防洪排洪设施、调洪库容、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的稳定性,并加大对尾矿库的巡检力度。凡是汛期未落实水害防治措施的矿山企业,要停止生产,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地面,确保万无一失。

  五、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及烟花爆竹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石化、环保等部门要采取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认真抓好夏季汛期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确保安全生产。要针对暑期温度高、雨水多、湿度大的特点,认真做好对各类设施、管道的降温、防雷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加强对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原料、产品仓库的安全检查,尤其是对遇湿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严格的防水、防潮措施。各级安监、公安、交通和国防科工办等部门要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雨、防潮、防高温、防雷电等各项安全措施。

  六、进一步强化交通领域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公安、交通、海事、建设、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关爱生命、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严禁违章驾驶、疲劳驾驶,严禁超员、超速、超载、超限问题的出现。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暴雨天气下要提醒各类车辆减速慢行。交通、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贮装设施,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各级海事、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坚决贯彻“逢七不开”的规定,督促海运企业和港口严把客船、客滚运输船“三品”检验关。同时,要做好内河湖泊运输船只、码头和浮桥的安全管理,坚决取缔非法渡口和“三无”船舶。铁路、民航、建设部门要针对暑期特点,加强对铁路运输、民航飞行、城市公交的安全管理。

  七、认真做好建设施工和水利、电力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建设部门和其他专业工程(水利、电力、铁路、公路)主管部门,要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安全监测和巡查,制订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警惕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对受洪水灾害威胁的村庄、学校、幼儿园、商场等,要提前组织转移。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库大坝和内河湖泊防洪堤坝的安全监测,加强对险工险段和重点部位的巡查。电力部门要做好设备、线路检修维护,及时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八、进一步做好城市防汛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认真做好城区内的河道、排水管网的清淤、疏浚、维修和养护工作,进一步提高排水能力。要加强对低洼易积水路段区域的安全监控,重点路段要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负责,降雨期间要组织力量上路巡查。城市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部门要完善汛期防汛应急预案,随时做好抢修抢险准备,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运行。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危房巡查,尤其是地势低洼地段的房屋安全进行认真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督促加固修缮,对问题突出的危房,应及时安排居民撤离并妥善安置。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完备有效和疏散通道畅通。

  九、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汛期应急值守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各种抢险器材的准备工作。要加强汛期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已制定的预案要广泛宣传,告知职工和周边群众,进一步增强企业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汛期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做好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工作。要加强汛期值班工作,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和安全生产动态,并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强对水库、河道、湖泊、堤坝、矿区等重点部位要搞好巡查和监测,密切掌握本地区、本单位汛期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情况,尤其要掌握可能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危害情况和次生灾害。领导同志要靠前指挥,一旦发生较大事故和重大险情要及时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